创元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2-15
创元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ls2022-A13)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22-A13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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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02 月 14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5.29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04,400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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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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