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1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ls2022-A29)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22-A29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08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公司发行限制性
股票 3,904,400 股,公司股本由 400,080,405 股增至 403,984,805 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拟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390.44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40,008.0405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40,398.4805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事项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规定成立的股份 范意见》和其他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体改
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1993]256号《关 委苏体改生[1993]256 号《关于同意设立
于同意设立苏州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苏州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
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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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根据江苏省体 根据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1996)380
改委苏体改生(1996)380号《转发<关 号《转发<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若干问 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
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了规范, 了规范,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在
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在江苏省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 取得了营业执照。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现统一社会 91320500720523600H。
信用代码91320500720523600H。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80405元。 403984805 元。
第十三条 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三条 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经江苏省工 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自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仪器仪表、电子、环保、电工器材、机
术的进出口业务;仪器仪表、电子、 械、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开发、制造加工、
环保、电工器材、机械、自动化控制 销售;资产经营,物业管理,信息网络
设备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资产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物业管理,信息网络服务。(依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3984805
40008040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通股 400080405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403984805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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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券。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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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 ……
监 事 会 同 意 召开 临 时股 东 大 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记日的股东名册。 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码。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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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股份总数。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利。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予以配合。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 制。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参加计票、监票。 监票。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司的董事: 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规定执行。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 财务总监、运营总监、人事总监、董事
务总监、运营总监、人事总监、董事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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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提名与薪酬、审计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与薪酬等相关专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的运作。 作。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
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 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托理财、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理财、对外捐赠、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送中期报告。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上述年度、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规定进行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编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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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 有歧义时,以在工商登记部门最近一次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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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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