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元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独立意见。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89.73万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191.12万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19.11万元,其他综合收益转入601.09万元,当年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4,373.10万元。
母公司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2,382.42万元,加2021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4,373.10万元,扣除报告期已按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
4,000.80万元,2021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2,754.72万元。
母公司报表2021年实现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243.47万元,由于母
公司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董事会2021年度提出现金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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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
客观和真实的。
四、关于拟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天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聘任天衡所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
预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对外担保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有助于公司子公司保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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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需求,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之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相关
制度规定及奖励方案领取基本年薪和绩效奖励等,未发现有超越规定领取其他薪酬
之情形,审批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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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董事
意见签字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梁俪琼:
顾秦华:
葛卫东:
袁 彬: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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