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20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万向
钱潮的独立董事汇报 2019 年度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诚
信、勤勉、公正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相关的事先
认可文件及独立意见,对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高度的责
任感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的发展。现就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季鸣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6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5 次,现场出席 1 次。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傅立群女士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6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5 次,现场出席 1 次。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邬崇国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6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5 次,现场出席 1 次。
2、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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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 1 月 25 日,独立董事包季鸣先生、傅立群女士、
邬崇国先生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
况下,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合营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
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
2、2019 年 3 月 26 日,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 2019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与万向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延长 2017 年度配股相关事宜决议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
过上述议案。
3、2019 年 8 月 28 日,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上,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万向财务有
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认真审
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
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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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没
有提出异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9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
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与管理。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
分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
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我们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我们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19年度,公司
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下经营成果客观,我们对公司以后继续保持
稳健经营以更好地业绩回报股东非常有信心。2019年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度,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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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
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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