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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6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万
向钱潮的独立董事汇报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
行诚信、勤勉、公正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参加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相关的
事先认可文件及独立意见,对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高度
的责任感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的发展。现就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傅立群女士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9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8 次,现场出席 1 次。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邬崇国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9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8 次,现场出席 1 次。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斌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8 次,以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7 次,现场出席 1 次。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季鸣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1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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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1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股份回报规划、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
公正,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阅公司提
交的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
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认为第九届董事
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2020 年 2 月 11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历
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
上,认为上述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2020 年 4 月 17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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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
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
行了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4、2020 年 6 月 5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认为本次对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及对相应议案作的相应修订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方案符合
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5、2020 年 8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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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
通过上述议案。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没
有提出异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0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
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管理。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
分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
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我们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我们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0年度,公司
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下经营成果客观,我们对公司以后继续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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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健经营以更好地业绩回报股东非常有信心。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度,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各环节,
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
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傅立群、邬崇国、潘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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