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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现就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
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要求,作
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情况,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方面:
经公司仔细核查,2021年1-6月份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
与其他关联方资金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与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方面:①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43,517.48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5,017.48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5.06%,未超出有关规定,且上
述担保均发生在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②公司未对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万
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
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
规定要求。
    2、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是真实
可靠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风险是可
控的。




                           独立董事:傅立群、邬崇国、潘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