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28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万向
钱潮的独立董事汇报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诚信、
勤勉、公正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相关的事先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对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提
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现就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斌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6 次,以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5 次,现场出席 1 次。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傅立群女士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6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5 次,现场出席 1 次。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邬崇国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6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5 次,现场出席 1 次。
2、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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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22 年 3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关于终止增资万向财务有限公
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投资参股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2、2022 年 3 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
及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
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关于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与万向集团公司签订资金拆借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关于推选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3、2022 年 4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
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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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4、2022 年 7 月 13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万向钱潮(绍
兴)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在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5、2022 年 8 月 22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万向财务
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提
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
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6、2022 年 10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
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没
有提出异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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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与管理。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
分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
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2022 年度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是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2
年度,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我
们对公司以后继续保持稳健经营以更好地业绩回报股东非常有信心。
2023年度,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各环节,
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
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斌、傅立群、邬崇国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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