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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钱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8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3-027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
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原有关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执行,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
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月1
日起执行上述两个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
则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
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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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
年11月30日起执行上述两个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
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
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
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
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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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
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
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
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
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
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
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
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
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
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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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
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
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
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
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
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
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
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
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
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
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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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
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
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
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和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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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法
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
公
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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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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