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和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本次交易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昌中环互联信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办法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
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
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各方同意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该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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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截止目前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
关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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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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