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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8-12-1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新
余高新区瑞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融投资”)、刘持彬、刘持
海等十九名南昌中环互联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互联”)股东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环互联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环
互联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 2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

    二、与交易对方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
保密协议,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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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估值机构等具有相应
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并分别与该等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三、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并进行股票买卖自查

    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公司郑重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不得将交易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
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以及“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利用该消息进
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分别出具了自查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
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
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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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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