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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
          方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百大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百大地产”)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所持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野鸭湖房地产”) 40%的少数股权。经初步协商,云百大地产
与华夏西部拟就该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
方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该项关
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签署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若最终完成,公司将完整持有
野鸭湖房地产 100%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整合集团内相关业务及资源,提升
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促进公司业务实现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可有效减少因
关联方共同投资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最终交易价格将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确
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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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就
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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