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04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和 2018 年 6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 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 求,分别为其 2018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6.7 亿元。 其中,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有:为商业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7,000 万元,为家 电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 80,000 万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全 资子公司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 60,000 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和 2018 年 6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 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038 号)和《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2018-060 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于为家电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 4,000 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2019 年 1 月 10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家电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止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家电公司可向中信 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4,000 万元。该综合授信额度为敞口额 度,即扣除担保该授信的保证金及存单后的额度。为确保上述合同的履行,在公 1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新西南商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商贸”)以所属新西南广场 7 层房产作为抵押物 为家电公司上述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 4,000 万元。 针对上述担保,2019 年 1 月 10 日,新西南商贸和本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昆明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关于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寺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2019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黄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行”)签订《额度贷款 合同》,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行向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额度贷款,额度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4 日 止。为确保上述合同的履行,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行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由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上述最高限额 30,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其 98.44%的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 1.56%的股权。基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董事 会成员除林洁外均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管理, 因此自然人股东 林洁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 控制相关风险。 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申请借款提供 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80,000 万元,对家电公司申请借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8,500 万元,未超过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累计担保额 经审议的最 截至本次担 本次新增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占上市公司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高担保额度 保前的担保 担保金额 股比例 资产负债 最近一期净 联担保 (万元) 余额(万元) (万元) 率 资产比例 新西南 昆明百货大 商贸及 楼(集团)家 100.00% 64.82% 10,000 4,500 4,000 1.09% 否 本公司 电有限公司 北京我爱我 本公司 家房地产经 98.44% 70.96% 80,000 50,000 30,000 10.29% 否 纪有限公司 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2455X2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公司住所:昆明市东风西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5 日 (7)营业期限:2009 年 7 月 5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家用电器及日用品的维修服务;废 旧家电回收;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 工;货物进出口业务。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家电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13,051.98.00 万元,总 负债为 9,946.25 万元,净资产为 3,105.73 万元。2017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7,713.76 万元,净利润 263.4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家电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8,832.20 万元,总负 债为 5,725.47 万元,净资产为 3,106.73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9,081.52 万元,净利润 1 万元。 (11)其他说明:家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4)法定代表人:谢勇; (5)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6)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3 (7)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 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 (9)股东持股情况: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8.44%的股权,自然人林 洁持有其 1.56%的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603,970.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477,774.1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18,422.11 万元。 2017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817,518.48 万元,营业利润为 72,579.56 万元,净利 润 53,088.61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为 812,551.78 万元,总负债为 576,575.85 万元,净资产为 235,975.93 万元。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724,787.42 万元,净利润 49,475.77 万元。 (11)其他说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家电公司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涉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1.新西南商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主合同及抵押担保的债权: ①新西南商贸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依据与家电 公司在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 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以下又称“主合同”)的而享有的一系列 债权。 ②新西南商贸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等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③主合同债务人家电公司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 4 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 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新西南商贸同意的,则提前到期日或 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 的费用。 (3)抵押物和抵押权行使期间:新西南商贸以坐落于昆明市人民中路 17 号、 青年路 398 号的新西南广场 7 层房产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抵押。中信银行昆明分 行享有的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新西南商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 昆明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①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依据与家电公司 在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 权。 ②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 万 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 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公司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 (二)关于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行申请 30,000 万 元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行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行 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 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行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届 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4.其他约定:本公司仅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使用的授信敞口额度所产生的全 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广发银行北京黄寺 支行和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于 2019 年 1 月 5 日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的修订 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 于《额度贷款合同》范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 行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家电公司和我爱 我家房地产经纪通过债务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 公司家电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房地 产经纪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98.44%的股权, 且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董事会成员除林洁外均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能够控制其 6 经营管理, 因此自然人股东林洁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通过对家电公 司和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 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0,700 万元, 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5%,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 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家电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2.新西南商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行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 5.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黄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