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增资入股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资入股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
民币 1,777.7778 万元用于对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亦
我”)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亦我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0370 万元
增加至人民币 13.3744 万元,本公司取得其 9.9997%的股权。公司拟与上海亦我
就上述增资事项签订《关于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入股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相关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资入股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涉
及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该增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交
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资入股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资入股
上海亦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9 年 1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