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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08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
“我爱我家”)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北京公
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又称“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基
本原则的指导性、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项下合作意向的实施由双方遵循
本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各项具体业务协议或合同。本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
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3.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的确定及具体内容的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具
体影响需取决于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目前难以预测;但如最
终能顺利开展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正面影响。


   一、本次战略合作的概况
    1.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系国有大型中央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主要经营移动电话通信业务(包括语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
互联网接入服务。
    为依据客户需求变化,通过采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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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段推动我爱我家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实现用心服务,创新价值,加快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步伐,推进落实公司“打造城市综合服务提供商”的发展战略,我爱我
家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开展了多次广泛、深入的业务洽谈,并于2019年1月24日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及长期合作。
    2.审批情况
    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11700L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7 号
    (4)注册资本:612,469.61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夏冰
    (6)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26 日
    (7)营业期限至:2050 年 7 月 25 日
    (8)经营范围:在北京市经营移动电话通信业务(包括语音、数据、多媒
体等);IP 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上范围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范
围经营);从事移动通信、IP 电话和互联网网络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
IP 电话和互联网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移动通信、IP 电话和互联
网业务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设计、
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 电话设
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配件;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维修。(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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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增值电信
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其他说明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 双方业务合作领域
    (1)双方将共同探索房地产经纪市场服务模式,实现房地产经纪服务和通
信服务的跨界融合,在企业信息化通信服务、房产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助力激发
房地产经纪市场创新活力。
    (2)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为我爱我家提供优质的通信基础业务,包含且不限
于为我爱我家员工移动号码提供通信服务,以及企业彩印、视频彩铃、中间号码
隐藏等企业内部运营服务;
    (3)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为我爱我家提供包括互联网专线和数字传输专线等
服务在内的优质专线业务,以及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和移动云服务;
    (4)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依据我爱我家需求,为我爱我家提供智慧门店及智
能家居等服务,为我爱我家打造智慧智能门店及家居智慧抄表等提供技术及服务。
    (5)我爱我家依靠其多个专业品牌,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员工提供优惠服
务。
    2.协议的履行、终止
    本协议项下合作意向的实施须另行签订合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不构成双方
的法律义务。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协议因各种原因终止,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
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3.其他
    (1)双方不定期举行高层会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反馈合作意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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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本协议有效期伍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双方均未书面
提出终止或修改协议,本协议自动延期。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是国内行业经验丰富和专业技术能力领先的电信运营企
业。我爱我家始终坚持以客户为核心,以服务为根基的经营理念,主要面向政府、
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学术研究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广大个人消费者,
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数据顾问、楼盘代理、新房交易、二手房经纪、房屋租赁、
住宅资产管理、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和海外房产交易等房地产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
在管理时间、管理规模、管理经验方面都处于国内行业水平前列。通过本协议的
签署,随着我爱我家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合作的进一步加深,一方面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探索房地产经纪市场服务模式,实现房地产经纪服务和通信服务的跨界融
合,在企业信息化通信服务、房产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助力激发房地产经纪市场
创新活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通过聚合双方
优势资源,有利于不断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双方共同构建开放、共享、共赢的行业和谐生态圈。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双方合作事宜做出框架性约定,对公
司具体业务的影响将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后续合
作事项如能顺利推进,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对公司品牌、经济效益
的提升带来正面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合
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在有关领域中的战略合作意愿
和基本原则的指导性、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未来双方能否就具体合作事项达
成正式协议和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须以
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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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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