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10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419,793,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2%,其中294,175,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来源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 行股份,125,617,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来源于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3名,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419,793,731股, 其中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294,175,756股,该部分股份来源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天津海立方 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和青岛中建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建新城”)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分别为73,033,706股和52,584,269股,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具体如下: (1)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1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3号)核准,我爱我 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更名, 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家”)于2015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14 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每股7.82元的发行价格向包括太和先机在内的8名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00,000,000股, 其中,向太和先机非公开发行90,000,000股。 根据上述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作出的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对象所认 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取 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5年4月23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4月24日,限售期均 为36个月,即自2015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 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和 2015 年 4 月 23 日分别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和《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5-020 号)。 (2)关于 2017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 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948 号)核准,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16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其 84.44%股权,同时 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和先机及海立方舟、中建新城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1,659,999,991.70 元。在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公司向太 和先机、海立方舟、中建新城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合计 为 186,516,853 股,该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2 月 5 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其中,向太和先机发行股份 89,887,641 股,太和先机承诺该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自 2018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 向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分别发行股份 56,179,774 股和 40,449,438 股,海立方舟和中 建新城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自 2018 年 2 2 月 5 日至 2019 年 2 月 4 日。 此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太和先机同时承诺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 226,289,043 股限售股份自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因此,其因认购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持有的 90,000,000 股及其孳息股份合计 226,289,043 股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由 2018 年 4 月 23 日延长 至 2019 年 2 月 4 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和 2018 年 2 月 2 日分别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书》、《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方承诺 事项的公告》(2017-093 号)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08 号)等相关公告。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后的变动情况 (1)太和先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后的变化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实施完成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143227 股,合计转增 704,808,034 股。根据相关规定,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孳息的公司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因此, 太和先机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增加,由 90,000,000 股相应增加至 226,289,043 股。 经公司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实 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6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543,577,119股。太和先机所 持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增加,由226,289,043股相应增加至294,175,756股。 ②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后的变化情况 公司 2018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海立方舟和中建 新城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增加,其中,海立方舟持有数量由 56,179,774 股增加至 73,033,706 股,中建新城持有数量由 40,449,438 股增加至 52,584,269 股。 3 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和 2018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82 号)和《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4 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 股东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和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锁定期安排,鉴于相 关锁定期已届满,本次共有 3 名股东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合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419,793,7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2%。其中,太和先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294,175,756 股股份来源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海立方舟和中建新 城本次分别申请解除限售的 73,033,706 股和 52,584,269 股股份均来源于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2014年非公 2015 年半年度 2017年重大资产重 2017 年年度权 开发行新增 权益分派实施 组之募集配套资金 益分派实施完 序 股东名称 股份上市时 完成后持有的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 成后截止目前 限售期安排 号 持有的限售 限售股份数量 份上市时持有的限 持有的限售股 股份数量(股) (股) 售股份数量 (股) 份数量(股) 根据太和先机在 2014 年非公开发 行和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 西藏太和先 的相关承诺,其参与 2014 年非公 1 机投资管理 90,000,000 226,289,043 294,175,756 开发行所认购的 90,000,000 股份 有限公司 及其孳息股份合计 294,175,756 股 限售期限至 2019 年 2 月 4 日。 天津海立方 根据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在 2017 年 2 舟投资管理 56,179,774 73,033,706 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承诺,其认购 有限公司 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 青岛中建新 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限至 3 城投资建设 40,449,438 52,584,269 2019 年 2 月 4 日。 有限公司 合计 90,000,000 226,289,043 96,629,212 419,793,73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1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3名,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419,793,7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2%。 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占其所持限 股份数占公司 份中的冻结股份 号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售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1 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1,029,689 294,175,756 71.57% 12.49% 质押290,090,386 2 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033,706 73,033,706 100% 3.10% 质押 73,030,000 3 青岛中建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52,584,269 52,584,269 100% 2.23% 0 合计 536,647,664 419,793,731 - 17.82% 363,120,386 注:(1)太和先机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为其认购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2017年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和;太和先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其认购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和。 (2)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建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为其 认购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和。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7,289,103 45.31 419,793,731 647,495,372 27.49 高管锁定股 97,556,029 4.14 97,556,029 4.14 首发后限售股 969,733,074 41.17 419,793,731 549,939,343 23.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8,211,748 54.69 419,793,731 1,708,005,479 72.51 三、总股本 2,355,500,851 100.00 2,355,500,851 100.00 注:(1)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具体办理完毕后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承诺及履 行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和先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 发行的限售股份。在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太和先机对其 2014 年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份其孳息股 份做出延长限售期承诺。太和先机及其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 5 股份及重大资产重组中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 组。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具体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项 时间 期限 本次参与认购昆百大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对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 西藏 太 或自筹资金向认购对象增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本认购对象及其股东、 2015 年 4 月 15 日,各认购方的 和先 机 实际控制人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能力,本认购对象最 2014年 认购资金已全部募集到位,均来 履行 投资 管 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认购资金的最终出 9 月 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 完毕 理有 限 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认购资金直 30 日 资金来源不存在违法情形。 公司 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昆百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理人员或其关联方、保荐机构的情形,也未与昆百大进行资产置换或 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违法情形。 2014 锁定期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年非 (即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公开 年 4 月 23 日)。 发行 由于太和先机就该部分股份继 A 股 续遵守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 股票 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所作 西藏 太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的 承诺 和 先 机 作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投资者,太和先机承诺,其本次认购 2015年 承诺,因此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 36 个 投资 管 的昆百大股票,自昆百大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 4月23 延长至 2019 年 2 月 4 日。 月 理有 限 让。 日 鉴于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限已 公司 届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 除限售预登记手续,并将于上市 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前一交易日 收市后正式完成解除限售的变 更登记。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7 作为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太和先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年发 和完整性的承诺: 行股 1.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材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份及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支付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现金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购买 西藏 太 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2017]1948 号核准,截至 2018 北京 和先 机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昆百大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2017年 年 2 月 5 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履行 我爱 投资 管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 2月26 付现金购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 完毕 我家 理有 限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日 产经纪有限公司 84.44%股权并 房地 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募集配套事项已实施完成。 产经 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纪有 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 限公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司84.44% 节,其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股权 3.太和先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并募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6 集 配 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无 套 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 金 所 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做 承 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诺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昆百大披露有关本次 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 明,其对由此而引发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谢勇及太和先机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谢勇及太和先机承诺,其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 其董事及股东权利;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涉及其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回避表决。 2.谢勇、太和先机承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昆百大及其合并范围内 谢勇; 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昆百大及其子公司向其及其控制 西藏 太 的相关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其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尽可能避 2017年 和先 机 持续 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无违反 免和减少与昆百大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2月24 投资 管 履行 承诺情形。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 日 理有 限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公司 批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昆百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因违反 2017 上述承诺而给昆百大或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年发 上述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承诺人持有昆百 行股 大股份及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昆百大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 份及 变更或撤销。 支付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现金 1.谢勇及太和先机承诺,其单独控制的及/或其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购买 制人之一的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昆百大、我爱我家 北京 房地产经纪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我爱 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 我家 参与昆百大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房地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产经 2.谢勇、太和先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纪有 谢勇; 定确保昆百大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 限公 西藏 太 立性;将不利用昆百大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昆百大及其子 2017年 司84.44% 和先 机 公司权益的活动;如其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持续 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无违反 2月24 股权 投资 管 与昆百大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履行 承诺情形。 日 并募 理有 限 的,其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昆百大,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昆 集配 公司 百大及其子公司;如昆百大认定其或其投资或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或 套资 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昆百大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其及其投资或控 金所 制的其他企业将终止或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相关企业的有关业务和资 做承 产;如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昆百大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 诺 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昆百大及其子公司的利益。其对因违反上述承诺 及保证而给昆百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该承 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该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 不可执行,不影响承诺人在该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西藏 太 股份锁定的承诺: 资金的发行工作已完成,新增股 和先 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太和先机承诺,在本次交 2017年 份于 2018 年 2 月 5 日上市。太 36 个 投资 管 易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 2月24 和先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 月 理有 限 发行完成后,由于昆百大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 日 的限售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限 公司 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售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5 日开始。 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7 太和先机持有该部分股份的原 2.太和先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226,289,043股昆百大股份自 锁定期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至 2017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12 个 2018 年 4 月 23 日。由于太和先 8月14 让;上述股份如因昆百大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 月 机就该部分股份继续遵守自公 日 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 2018 年 2 月 5 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的承诺,因此该部分股份的 锁定期延长至 2019 年 2 月 4 日。 鉴于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限已 届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股份锁定的承诺: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谢勇持有 100,000,000 股昆百大股份,谢勇控 2017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 制的太和先机持有 226,289,043 股昆百大股份。上述股份自本次募集 年 12 谢勇 除限售预登记手续,并将于上市 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因 8月14 个月 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前一交易日 昆百大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 日 收市后正式完成解除限售的变 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更登记。 同时,谢勇持有 100,000,000 股股份的 12 个月不转让期限已 2017 届满。 年发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行股 天津海 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在本次交 2018 份及 立方舟 易中认购股份的限售股份登记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海立方舟承诺其本次 年 12 个 支付 投资管 已办理完毕。限售期限自 2018 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1月24 月 现金 理有限 年 2 月 5 日开始。 日 购买 公司 鉴于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限已 北京 届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我爱 青岛中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2018 我家 建新城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中建新城承诺其本次 年 12 个 房地 投资建 除限售预登记手续,并将于上市 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1月25 月 产经 设有限 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前一交易日 日 纪有 公司 收市后正式完成解除限售的变 限公 更登记。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司84.44% 谢勇; 股权 西 藏 太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017年 并募 和 先 机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承诺人及 持续 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无违反 2月24 集配 投 资 管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昆百大的资金、资产; 履行 承诺情形。 日 套资 理 有 限 不以昆百大资产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金所 公司 做承 谢勇; 诺 西藏太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017年 和先机 持续 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无违反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公 6月4 投资管 履行 承诺情形。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日 理有限 公司 未来 60 个月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放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不主动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不通过委托、协 议安排或其他方式变相放弃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不协助任何第三人 2017年 60 个 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无违反 谢勇 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8月14 月 承诺情形。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 日 市公司股份,并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及本人实际需要,适时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执 行股票交易事项。 8 注:1.自2018年4月27日起,公司中文名称由“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我 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相应由“昆百大”变更为“我爱我家”。 2.如无特殊说明,上表中的简称与公司2017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六次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 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太和先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公司及太和先机 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在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 纪有限公司84.4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的相关承诺,其自该次交易完成之日 (即2018年2月5日)起60个月内,不减持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述不减持承诺期限届满,如谢勇先生及太和先机计划未来减持上述解除限售 流通股,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9 4.独立财务顾问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 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1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