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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25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7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
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和《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7]14 号)。针对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
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关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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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6月15日修
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④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⑧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
    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
    ⑩调整“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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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顺序。
    (2)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企业应按照持有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分类依
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
性;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④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
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
    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原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作出的合并、
分拆、新增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
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2019年4月7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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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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