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35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
家”)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步伐,推进落实公司“打造城市综合服务提供商”
的发展战略,我爱我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拟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
伙伴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将其他各方作为优先合作伙伴。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合
作关系,促进银企各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就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各方拟签
订《战略合作协议》。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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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36 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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