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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36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
“我爱我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分
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北京分
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财险北京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又称“本协议”),属于各
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指导性、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意向的
具体实施,由协议各方遵循本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各项具体业务协议或合同。本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的确定及具体内容的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
取决于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目前难以预测;但如最终能顺利
开展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正面影响。


    一、本次战略合作的概况
    1.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各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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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步伐,推进落实公司“打造城市综合服务提供商”的发展战
略,我爱我家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
公司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于2019年4月11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四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将其他各方作为优先合作伙伴。
    2.审批情况
    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
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801121734K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3)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甲 2 号
    (4)法定代表人:王滨(北京分行负责人:徐红霞)
    (5)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30 日
    (6)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
权的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外汇票据
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他由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代理家财险,与
贷款抵押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长期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代理保
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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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119482D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1号楼23-32层
    (4)法定代表人:王滨(北京分公司负责人:赵松来)
    (5)成立日期:1996年9月19日
    (6)经营范围: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
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或代理业务; 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内容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1572858F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3 )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16 号 2 层 212B-212A 号 , 15 层
1501-1505,16层1603、1605号
    (4)法定代表人:袁长清(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刘光辉)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6)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
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其他说明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与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述
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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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主体范围:四方同意协议各方及下属分支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各方对
授权参与合作的分支机构名单或下属企业名单进行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
各方。
    2.合作原则:
    我爱我家选择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作为主要合作银行之一,办理存款、贷款、
国内外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为我爱我家提供保险业务服
务。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为我爱我家建立包括承保、理赔服务、防灾防损
及培训服务。
    3.合作领域:
    (1)金融业务合作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业务合作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服务、现金
管理服务、个人金融服务、投资银行服务、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等。在符合广发
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在今后 5 年内意向性
为我爱我家提供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和融
资支持。具体业务品种及授信额度须经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信贷审批通过后确定,
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文本为准。
    (2)保险业务合作
    保险业务合作主要包括财产险业务合作和寿险业务合作。
    4.其他
    (1)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限届满时,
经各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于本协议终止前已发放的综
合授信的效力,也不影响于本协议终止前各方已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效力。
    (2)本协议为四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
作的意向文本。各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合作前,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
协议,本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具体业
务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内容适用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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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合作方广发银行北京分
行拥有 56 家分支机构和完备的服务体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寿
险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实力已步入财产保险
行业前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
《财富》世界 500 强和世界品牌 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
核心成员。我爱我家同样是本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协议四方按照“自愿、平
等、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机制,集中各自资源与专业优势,加大协同
发展的力度,有利益于实现银企双赢、合作共赢的局面。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通过与合作方就金
融业务、保险业持续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一方面有助于整合四方资源以取
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另一方面为公司业
务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对四方合作事宜做出框架性约定,对公司
具体业务的影响将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后续合
作事项如能顺利推进,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对公司品牌、经济效
益的提升带来正面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合
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在有关领域中的战略合作意愿和基
本原则的指导性、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未来各方能否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正
式协议和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须以各方
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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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北京
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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