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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我
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拟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购”或“标的公司”)
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合计支付对价56,000万元。
    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审议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
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各项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
聘程序合规,该等机构及经办审计师、评估师与审计、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
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
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5.本次交易中,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以经各方同意聘请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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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由各方
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
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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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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