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9-04-1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我
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拟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购”或“标的公司”)
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
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为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
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就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其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
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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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
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
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公允。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
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
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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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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