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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9-04-1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控股
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谢照、黄磊、胡洋等全体8名股东收购其持有的湖南蓝海
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蓝海购”)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为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说
明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坤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
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
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分别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
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公允。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
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
及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中,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各方同意聘请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