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9-04-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9-015 号),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同行业指数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收 公告前一交易日收
变化幅
项目 盘价格/指数(2019 年 1 盘价格/指数(2019
度
月 21 日) 年 2 月 25 日)
我爱我家 4.71 5.39 14.44%
深证成指
7,626.2354 9,134.5806 19.78%
(399001.SZ)
深地产
4,057.8287 4,621.1491 13.88%
(399637.SZ)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5.34%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0.56%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 14.44%,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影
响后,上涨幅度为-5.34%,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影响后,上涨幅度为
0.56%,均不超过 20%。因此,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
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
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晓玲 董骏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