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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9-04-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9-015 号),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同行业指数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收     公告前一交易日收
                                                                             变化幅
             项目            盘价格/指数(2019 年 1     盘价格/指数(2019
                                                                               度
                                   月 21 日)             年 2 月 25 日)
           我爱我家                            4.71                   5.39   14.44%
           深证成指
                                         7,626.2354             9,134.5806   19.78%
         (399001.SZ)
             深地产
                                         4,057.8287             4,621.1491   13.88%
         (399637.SZ)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5.34%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0.56%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 14.44%,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影
响后,上涨幅度为-5.34%,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影响后,上涨幅度为
0.56%,均不超过 20%。因此,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
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
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晓玲              董骏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