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4-1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公司”或“上市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
产经纪”)拟以现金购买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购”或“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
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首次披
露本次交易事项前 6 个月(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我爱我家审议本次交易董事
会召开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4 月 15 日)为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各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4.交易标的蓝海购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6.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
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蓝海购财 2019-1-15 9,100 - 9,100
赵晓
务总监 2019-1-18 - 9,100 -
合计 - 9,100 9,100 -
针对上述买卖行为,赵晓已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对我爱我家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
独立判断,交易时本次我爱我家收购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事项尚处于
筹划阶段,本人亦未知晓上述事项将构成我爱我家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本人买卖
数额较小,买卖我爱我家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
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本人承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前述期间买
卖我爱我家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我爱我家。”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之间实施了股票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
上市公司主体 34,863,973 股 , 累 计 回 购 股 份 占 总 股 本 的
股份有限公司
1.4801%,最高成交价为 6.21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5.3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99,974,923.41 元
(含交易费用)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和 2018 年 7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预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
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含 1 亿元),不超
过 2 亿元人民币(含 2 亿元)。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市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4,863,973 股,累计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4801%,最高成交价为 6.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为 199,974,923.41 元(含交易费用)。由于上市公司回购总金额已将到最高限额,
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本次回购的股票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
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从而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具体回购事宜由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理,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自查结果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取得的相关查询结果,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 6 个月
(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我爱我家审议本次交易董事会召开日之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19 年 4 月 15 日)为止,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
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