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0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昌中环互联信息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
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或“本次重组”)。2018年12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再次
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重组预案披露后,在经过深入、专业、全面的调研基础上,交易各方认真坦
诚的交换了各自的意见和想法。虽经认真磋商,交易各方对各种因素重新评估,
最终未能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事项的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
致意见。公司始终坚持全体投资者利益至上,坚持积极的业务扩张和稳健的财务
经营协调统一的发展策略,经审慎决定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筹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有关各方协商之后做
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构
成交易各方违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公司严
格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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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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