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66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7 日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
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北京我爱
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昆明百大新纪元
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酒店”)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
其 2019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
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有:为商业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为家电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 12,000 万元,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 143,600 万
元,为新纪元酒店提供担保额度 900 万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
提供担保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云
禾”)为商业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7,000 万元,为家电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6,000 万
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和 2019 年 5 月 6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9 号)和《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
1
“主合同”),商业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使用 7,800 万元的最
高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 1 年,即自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以所属新纪元广场停车楼 8-9 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
权、本公司全资子西藏云禾以所属新纪元广场 18 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
押物为商业公司上述 7,8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及西藏云禾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 7,800 万元。针
对上述担保,2019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和西藏云禾分别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
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
时,本公司、西藏云禾、商业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约定,对于上述债务,愿
意接受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共
同确认自愿向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协议(合同)》(即指与本
次综合授信及担保有关的《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
力公证。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商业公司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借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7,800 万元,未超过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截至本次 担保额占上
经审议的最 本次新增
担保方 最近一期 担保前的 市公司最近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高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
持股比例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一期净资产 联担保
(万元) (万元)
率 (万元) 比例
本公司
及本公 昆明百货大
司全资 楼商业有限 100% 72.59% 15,000 0 7,800 0.81% 否
子西藏 公司
云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296867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500 万元
5.公司住所:昆明东风西路 1 号
2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30 日
8.营业期限:201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工;预包
装食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
理;小型儿童游乐。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其 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商业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29,814.55 万元,总负债为 22,392.28 万元,净资产为 7,422.27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6,864.41 万元,净利润 1,044.74.7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商业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29,371.81 万元,总负
债为 21,320.14 万元,净资产为 8,051.67 万元。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2,694.32 万元,净利润 629.40 万元。
12. 其他说明:商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和西藏云禾(以下又称“抵押人”)分别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以
下又称“抵押权人”)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为确保商业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
分行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由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禾为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公司和西藏云禾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 7,800 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
(3)抵押担保的范围:《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
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
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
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
3
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本公司和西藏云禾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
有约定外,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4)抵押财产:本公司以新纪元广场停车场 8-9 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提
供抵押担保,西藏云禾以新纪元广场 18 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5)抵押权的实现: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履行偿
债义务的情形,则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或抵押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为确保商业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
分行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由本公司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公
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800 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
(3)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
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
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
高限额。
(5)保证期间: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
①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时,本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本
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或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商业公
司通过债务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商业公司
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对商业公司实施有效管理,
控制相关风险。此外,商业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之内。本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
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2,300.00 万
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4%,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
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
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补充协议》;
2.西藏云禾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补充协议》;
3.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商业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