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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2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我们对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2,300万元,占公司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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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69%,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的相应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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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9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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