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9-12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81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购”)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子公
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控制
其 100%股权。蓝海购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融资额度为 5,000 万元的流
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止,双方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称“主合同”)。
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2019 年 9 月 11 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拟由本公司为蓝海购在上述主合同项下所欠浦发银
行长沙分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为限。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事项明细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
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 关联
持股比例
资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审计净资产比例 担保
湖南蓝海购企业
本公司 100% 12.15% 0 5,000.00 0.53% 否
策划有限公司
2.审议或审批情况
本公司2019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担保系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被担保对象蓝海购截止
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2.15%;本次担保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
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53%。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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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64204408N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3679 万元
5.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 658 号湖南麓谷信息港 4002-(C002)
号房
6.法定代表人:谢照
7.成立日期:2013 年 03 月 15 日
8.营业期限:2013 年 03 月 15 日至 2063 年 03 月 14 日
9.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经济
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广告设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
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公司
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书刊项目的设计、策划;计算机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移
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与开发;广告制作服务;建筑装饰
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房屋装饰;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蓝
海购 100%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 98.44%的
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 1.56%的股权。2019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与林洁签订了
《关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受让林洁持
有的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 1.56%的股权,截止目前,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将变更为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蓝海购经审计总资产为
26,937.46 万元,总负债为 5,754.75 万元,净资产为 21,182.71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5,081.27 万元,净利润 5,585.6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蓝海购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31,622.67 万元,总负债
为 3,843.35 万元,净资产为 27,779.32 万元。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 6,910.7
万元,净利润 3,206.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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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说明
蓝海购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2019 年 9 月 11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自 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止的期间
(即“债权确定期间”)内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为限。
3.保证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主合同变更:保证人确认,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限或债权人与债务
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等情形,如未加重保证人责任的,无需经保
证人同意,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将不受该等变更的影响,保证人的
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6.合同的生效: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
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蓝海购拟通过债务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在符合有
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蓝海购申请银行贷款所需担保需求,由本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蓝海购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有利于支持
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公司蓝海购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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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担保公司蓝海购向公司出具了《反
担保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蓝海购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被
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
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蓝海购向银行申请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61,659.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56%,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预计本次新增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 66,659.00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蓝海购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
4.本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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