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11-27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89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7 日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
家电有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酒店”)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 2019 年度
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新纪元酒店提供担保额度为 900 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和 2019 年 5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
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9 号)和《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纪元酒店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明行政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签订《富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新纪元酒店因经营需要
向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申请借款 8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6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止。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
签订《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担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新纪元酒店与富
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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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度内,本公司对新纪元酒店申请借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800 万元,未超
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截至本次 本次新 累计担保额
是否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最高担保 担保前的 增担保 占上市公司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关联
股比例 资产负债 额度 担保余额 金额 最近一期净
担保
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昆明百大新
本公司 纪元大酒店 100% 21% 900 0 800 0.08% 否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46683793K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18.5789 万元
5.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 1 号
6.法定代表人:郑小海
7.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9 日
8.营业期限:2015 年 7 月 9 日至 长期
9.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娱乐(蒸汽浴、健身、游泳池、台球、保龄
球、歌舞厅、卡拉OK、棋牌、电子游戏);美容美发;工艺美术品、珠宝玉石
制成品、烟、酒、糖、茶、副食品、百货、针纺织品、粮食制品的销售;复印、
传真、摄影服务;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礼仪庆典服务;保健、按摩
咨询服务。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其 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纪元酒店经审计总资产为
3,070.66 万元,总负债为 676.55 万元,净资产为 2,394.11 万元。2018 年 1~
12 月营业收入 4,518.72 万元,净利润 397.4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新纪元酒店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3,195.20 万元,总
负债为 671.12 万元,净资产为 2,524.08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134.96
万元,净利润 129.97 万元。
12.其他说明:新纪元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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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签订的《富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担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依据主合同对
债务人新纪元酒店形成的币种为人民币 800 万元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担保权人为实现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
代理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本公司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
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公司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
促进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新纪元酒店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新纪元酒店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新纪
元酒店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
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8,706.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24%,无逾期担保金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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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
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签订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担保
保证合同》;
2.新纪元酒店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签订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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