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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5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
业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家营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3,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是在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
度调剂原则进行的,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获调剂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
营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

理,控制相关风险。该担保调剂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
进行内部调剂事项。


    二、关于对2020年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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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基于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家营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拟合计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上述全

资子公司业务需要及其担保需求,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为部分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6.5亿元事项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可有效促进子公司业务健康发展;被
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

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同时,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将在相关
担保发生时向公司出具反担保措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本次
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为部分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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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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