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3-16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11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为家电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申请最高授信额
度 5,000 万元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7 日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
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
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 2019 年度的新
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家电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元。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和 2019 年 5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9 号)和《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
(2)为家电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家电公司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以下
简称“富滇银行呈贡支行”)签订《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授信协议》(以
下简称“主合同”),家电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富滇银行呈贡支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止。在本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与富滇银行呈贡支行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签订《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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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公司依据上述主合同与富滇银行呈贡支行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
2.关于为苏州我爱我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3,000 万元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和 2020 年 3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新增债
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苏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我爱我家”)和昆明
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业务需要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6.5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苏州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和 2020 年 3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05 号)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0 号)。
(2)为苏州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苏州我爱我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授
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苏州我爱我家因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苏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3,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
《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止。在本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担保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
的履行,本公司愿意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提供担保,
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3.以上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
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为
家电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未超过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公司为苏州我爱我家申请贷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3,000 万元,未超过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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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截至本次 本次新 累计担保额
担保方 是否
最近一期 最高担保 担保前的 增担保 占上市公司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关联
资产负债 额度 担保余额 金额 最近一期净
例 担保
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昆明百货大楼
本公司 (集团)家电 100% 80.35% 12,000 0 5,000 0.51% 否
有限公司
苏州我爱我
本公司 家 房 地 产 经 100% 80.51% 10,000 0 3,000 0.30% 否
纪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2455X2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5 日
(7)营业期限:2009 年 7 月 5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家用电器及日用品的维修服务;废
旧家电回收;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
工;货物进出口业务。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家电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为 11,089.51 万元,负债总额为 7,766.93 万元,净资产为 3,322.58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7,570.29 万元,营业利润为 284.33 万元,净利润 216.8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家电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7,766.39 万元,总负
债为 14,275.64 万元,净资产为 3,490.75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4,821.84 万元,净利润 168.17 万元。
(11)其他说明:家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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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29311938E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100 万元
(4)公司住所:苏州市十梓街 485-487 号
(5)法定代表人:赵卓亮
(6)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05 日
(7)营业期限:2001 年 07 月 05 日至 2051 年 07 月 04 日
(8)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置换服务;房产销售代
理、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设计、施工;销售:建筑材料、百货;物业管理。
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
苏州我爱我家 100%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
98.44%的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 1.56%的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
经审计总资产为 16,749.96 万元,总负债为 14,359.58 万元,净资产为 2,390.38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52,851.69 万元,营业利润 6,914.46 万元,净
利润 6,581.8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苏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30,952.60 万元,总负债为 24,918.83 万元,净资产为 6,033.76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50,292.10 万元,净利润 3,643.38 万元。
(11)其他说明:苏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富滇银行呈贡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2020 年 3 月 13 日签
订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
内容:
(1)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债权人与家电公司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期间,连续签订的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贴现、保函等所有业务合同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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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违约金、赔
偿金以及担保权人为实现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
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为本合同所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项下实际发生的最后到期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
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公司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
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
效,至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2020 年 3 月 13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
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①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②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
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
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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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
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家电公司和苏州我爱我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对家电公司和苏州我爱我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
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
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3,623.63 万元,占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89%。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富滇银行呈贡支行签订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高额保
证合同》;
2.家电公司与富滇银行呈贡支行签订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授信
协议》;
3.本公司与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苏州我爱我家与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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