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独立意见2020-04-16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子公司 2019 年度担保额度进行
内部调剂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控股子公司北
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3,5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
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
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是在公司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进
行的,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
力。获调剂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
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
风险。该担保调剂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
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子公司
2019 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20 年 4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