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22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
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新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新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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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关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新收入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
明确规定。
(2)与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
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以公允价值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和核算方法,新增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
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3)与新债务重组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债务重组重新进行定义,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
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
负债的条件和时点,并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
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
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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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新增“使用
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
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执
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分别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本次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是对原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做出的分拆、增补调整,仅对
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
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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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的
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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