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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34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7 日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
家电有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
经纪”)、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 2019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子
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为 143,600 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19 年 4 月 9 日 和 2019 年 5 月 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2019-029 号)和《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因融资需求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1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双
方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订《“信 e 融”业务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主合同”)。《“信 e 融”业务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本公司愿意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上述 1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
      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本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申请借款及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4,758.34 万元,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截至本次 本次新 累计担保额
                                                                            是否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最高担保 担保前的 增担保 占上市公司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关联
                      股比例 资产负债 额度       担保余额   金额 最近一期净
                                                                            担保
                                 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北京我爱我
                                           127,100 84,758.34
本公司   家房地产经     98.44%   67.95%                          10,000       9.46%    否
                                            (注 1)    (注 2)
         纪有限公司

     注:(1)经 2020 年 2 月 24 日和 2020 年 4 月 15 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总额度内,公司分别将控股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3,000 万元和

 13,500 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

 完成后,2019 年度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43,600 万元调减为

 127,100 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和 2020 年 4 月 16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2020-004 号)和(2020-016 号)。

     (2)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子公司

 2018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 16.7 亿元。其中,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000 万元。经

 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子公司 2019 年度的

 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本次

 担保发生前,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4,758.34 万元。上

 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7 日、2019 年 1 月 12 日、2019 年 5 月 6 日、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1 月 8 日和 2020 年 5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 号)、《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04 号)、《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77 号)、(2019-079 号)、(2020-001)、

 (2020-033 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
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
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
纪有限公司 98.44%的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 1.56%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836,489.12
万元,负债总额为 568,412.05 万元,净资产为 268,077.07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974,484.00 万元,营业利润为 107,359.09 万元,净利润 77,878.8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790,573.6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37,222.85 万元,净资产为 253,350.78 万元。
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02,266.43 万元,营业利润为-17,228.42 万元,净利
润-14,726.29 万元。
    12.其他说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为:
    1.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指中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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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北京分行依据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以下又称“债务人”)在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本公司在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 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
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
信银行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
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
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公司将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
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4
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7,345.09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1%。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信 e 融”业务合作协
议》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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