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4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的发展活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长远的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
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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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是为保障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而拟定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我爱我
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
划(草案)》合理有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
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三方
利益的有效结合。本次《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草案)》的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
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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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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