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41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7 日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 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 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 2019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为 143,6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家电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 公司分 别 于 2019 年 4 月 9 日 和 2019 年 5 月 6 日 刊 登于巨 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2019-029 号)和《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 额度敞口最高限额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2020 年 6 月 9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向我爱 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 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4 日止。为确保上述《授信额度 合同》的履行,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我 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申请的上述敞口最高限额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1 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针对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与广发银 行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关于为家电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 4,500 万元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2020 年 6 月 9 日,家电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自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的授信期限内,家电公司可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使用 4,500 万 元的授信额度。为确保上述《综合授信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和抵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于 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3.以上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 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本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申请借款及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94,758.34 万元;本公司为家电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7,208.64 万元,均未超过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截至本次 本次新 累计担保额 担保方 是否 最近一期 最高担保 担保前的 增担保 占上市公司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关联 资产负债 额度 担保余额 金额 最近一期净 例 担保 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北 京 我 爱我 127,100 64,758.34 本公司 家 房 地 产 经 98.44% 67.95% 30,000 9.46% 否 (注 1) (注 2) 纪有限公司 昆明百货大楼 2,708.64 本公司 (集团)家电 100% 83.14% 12,000 4,500 0.72% 否 (注 3) 有限公司 注:(1)经 2020 年 2 月 24 日和 2020 年 4 月 15 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总额度内,公司分别将控股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3,000 万元和 13,500 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 完成后,2019 年度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43,600 万元调减为 127,100 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和 2020 年 4 月 16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2 (2020-004 号)和(2020-016 号)。 (2)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子公司 2019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在该担保额度范围 内,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4,758.34 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和 2019 年 8 月 30 日、 2019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1 月 8 日、2020 年 5 月 14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和《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77 号)、(2019-079 号)、(2020-001)、(2020-033 号)、(2020-034 号)。 (3)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子公司 2019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在该担保额度范围 内,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为家电公司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08.64 万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和 202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和《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11 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4)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7)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 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 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9)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 经纪有限公司 98.44%的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 1.56%的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836,489.12 万元,负债总额为 568,412.05 万元,净资产为 268,077.07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974,484.00 万元,营业利润为 107,359.09 万元,净利润 77,878.86 万元。 截 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我 爱我 家 房地 产经 纪 未经 审计 资 产总 额 为 790,573.6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37,222.85 万元,净资产为 253,350.78 万元。 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02,266.43 万元,营业利润为-17,228.42 万元,净利 润-14,726.29 万元。 (11)其他说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2455X2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5 日 (7)营业期限:2009 年 7 月 5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家用电器及日用品的维修服务;废 旧家电回收;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 工;货物进出口业务。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家电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为 20,557.9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758.26 万元,净资产为 3,799.71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32,855.49 万元,营业利润为 492.39 万元,净利润 477.12 万元。 4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家电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22,000.14 万元,负债 总额 18,290.45 万元,净资产为 3,709.69 万元。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 4,287.96 万元,营业利润为-121.45 万元,净利润-90.01 万元。 (11)其他说明:家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同的主合同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又称“主合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 亿 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在本合同规定 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6)缔约过失:本合同签订后,因保证人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 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债权人收到损失的,保证人应对债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本公司(以下又称“抵押人”)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抵押权 人”)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 5 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本合同的主合同为家电公司与民 生银行昆明分行于 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又称“主合同”),本 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反担保债权金额(如发生)。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 (3)抵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 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 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4)抵押财产:昆明市新纪元广场停车楼 6 层(新纪元广场停车场)不动 产,昆明市新纪元广场(新纪元广场写字楼)8 层、16 层不动产。 (5)抵押权的实现: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若发生未履行主合同或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偿债义务的情形,则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6)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或抵押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本合同的主合同为家电公司与民 生银行昆明分行于 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又称“主合同”),本 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反担保债权金额(如发生)。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 (3)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 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 6 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5)保证期间: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 ①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时,本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本 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或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 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和家电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和家电公司实施有效管理, 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 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0,477.47 万元,占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2%。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批程序。 7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 3.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4.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家电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