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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47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我爱我家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基金
计划》”),公司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基
金计划》提取 2019 年度激励基金 1,840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6月16日,公
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4日和2020年6月17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0-037号)、《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2020-038号)、《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
案)》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4号)等相关公告。



                                     1
    二、激励基金计划的目的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本次激励基金计划的目的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短期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三、激励形式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本次激励基金计划的激励形式如下:
   “当公司考核业绩达标、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满足后,参照公司净利润的一定
比例提取激励基金,分配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将所得激励基金金额与其它自筹
资金,一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进行解锁和分配。激
励基金所涉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
   (一)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规定,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020 年开始实施激励基金提取,每年度提取条件达成后,按以下方式提取激
励基金,下述净利润均指公司净利润:
   (1)考核年度(即:T-1 年)净利润 X 低于或等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T-4
年——T-2 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 Y 时,则 T 年计提额度不得超过 Y 的 5%;
   (2)考核年度(即:T-1 年)净利润 X 高于前三个年度(即:T-4 年——T-2
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 Y 时,则 T 年计提激励基金额度由基础激励和超额激励构
成,其中基础激励额度不得超过 Y 的 5%,超额激励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超额激励额度≤(X-Y)*Z,其中 Z 为超额激励比例,Z 的确定方法如下:

              X 较 Y 的增长率       超额激励比例(Z)
              不超过 25%            ≤10%
              超过 25%              ≤25%

                                    2
   3.在上述规定下,具体计提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认。2020 年,公司首次计提
的激励基金不超过 3,000 万。
   4.为保障《激励基金计划》的平稳运作,鉴于 2017 年昆百大 A(本公司原名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昆百大 A”,2018 年 4 月更名
为现名)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完成重组,为更好反映公司发展情
况,现就基金计划的部分基础数据进行明确,明确 2016-2018 年激励基金计算为
合并昆百大 A 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净利润,具体的基础数据如下:
        公司净利润                          公司净利润
年份
         (万元)    (合并计算昆百大 A 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万元)
2016     8,768.82                            41,256.04
2017     7,576.63                            60,665.24
2018    69,588.27                            69,588.27


   (二)2019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条件,公司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160127 号),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744.79 万元;
   2.公司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成就,同意提取 2019 年度
激励基金 1,840 万元。


   五、激励基金的使用计划及分配情况
   (一)激励基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提取的 2019 年度激励基金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
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二)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终止发放,以后年度的激励基金不再授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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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
 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
 窃、泄露经营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
 司利益;
       3.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5.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及《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关于激励对
 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激励基
 金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2019 年度获受      占 2019 年度提取
序号               姓名及职务
                                               激励基金(万元)   激励基金总额的比例
 1     城市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 368 人               1,840.00                  100%
                   合计                                1,840.00                  100%



       六、本次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

 成本计量和核算。本次提取 2019 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激励基金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

 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

 价值。


       七、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激励基金计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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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次计
提激励基金金额未超过《激励基金计划》规定的 3,000 万元。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激励基金计划》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首次计提激励基金金额未超过《激励基金计划》规定的 3,000 万元。监事会同意
公司《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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