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0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审议于2020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和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以其经营业务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开
展保理融资额度合计27,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融资业务涉及关联交易,该交
易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
活应收账款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费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
双方在合理范围内平等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对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
保,是为帮助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和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取得融资,以支持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
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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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撤销提名单喆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名
常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喆慜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提出不再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决议撤销对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鉴于上述
原因,公司需重新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常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推荐及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已按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选举常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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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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