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79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和 2020 年 6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 2020 年
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4.40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子公
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
保额度为 15 亿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和 2020
年 6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
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26 号)和《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2020-044 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因经营需要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
请授信 8,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
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由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上述 8,000 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本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申请借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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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保方 经审议 截至本次 本次新 累计担保额 剩余可
是否
方持 最近一期 的最高 担保前的 增担保 占上市公司 用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关联
股比 资产负债 担保额 担保余额 金额 最近一期净 额度
担保
例 率 度(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万元)
北京我爱我
本公司 家房地产经 100% 66.68% 150,000 95,408.34 8,000 10.28% 否 132,000
纪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6.法定代表人:高晓辉
7.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
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总
资产为 836,489.12 万元,总负债为 568,412.05 万元,净资产为 268,077.07 万
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974,483.99 万元,净利润 77,878.8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825,919.82
万元,总负债为 550,737.23 万元,净资产为 275,182.59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59,576.39 万元,净利润 7,520.53 万元。
12.其他说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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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
容:
1.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在 8,000 万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依据主合同
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以下又称“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
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2)在前述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
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由保证人提供最
高额担保。
2.保证方式: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人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
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债权人均
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
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5.违约及处理
发生保证人或债务人违反本合同或主合同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
债务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等情形,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均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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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债权人有权行使要求保证人或债务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要求保证人立即
按所有未偿还融资本息的 100% 缴纳/补足保证金等权利。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
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
促进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
风险。此外,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
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
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1,471.57 万
元,占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8%。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
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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