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01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和 2020 年 6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 2020 年
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4.40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子公
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
保额度为 15 亿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和 2020
年 6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
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26 号)和《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2020-044 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
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在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的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限内,可向华夏银行
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使用最高融资额度 75,000 万元。在本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愿意在上述最高融资额度内,为上述基于主
合同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向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
间为两年,就上述担保事宜,本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分别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新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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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商贸”)和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百大控股”)股东决定批准,由新西南商贸和昆百大控股在上述最高
债权额限度内,分别为上述债权向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和
质押担保,就上述担保事宜,新西南商贸和昆百大控股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分
别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本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申请借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93,000
万元,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我爱我
家房地产经纪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累计担保额占 剩余可
截至本次担 本次新增
方持 最近一期 最高担保 上市公司最近 是否关 用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保前的担保 担保金额
股比 资产负债 额度(万 一期净资产比 联担保 额度
余额(万元) (万元)
例 率 元) 例 (万元)
北京我爱我家
147,000
本公司 房地产经纪有 100% 66.10% 112,008.34 75,000 18.31% 否 54,000
(注)
限公司
昆明新西 北京我爱我家
南商贸有 房地产经纪有 66.10% 75,000 0 75,000 7.34% 否 0
限公司 限公司
昆明百货
北京我爱我家
大楼投资
房地产经纪有 66.10% 75,000 0 75,000 7.34% 否 0
控股有限
限公司
公司
注:经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3,000
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
2020 年度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50,000 万元调减为 147,000 万
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2020-088 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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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
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总资产为
836,489.12 万元,总负债为 568,412.05 万元,净资产为 268,077.07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974,483.99 万元,净利润 77,878.8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总资产为 884,790.23 万元,
总负债为 584,819.48 万元,净资产为 299,970.75 万元。2020 年 1~9 月营业收
入 620,774.76 万元,净利润 31,879.05 万元。
12.其他说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以下又
称“债权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本公司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北京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又称“债务人”)与华夏银行北京
丰台科技园支行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 75,000 万元,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
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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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
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
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5)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声明、
保证与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
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保证人对主合
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新西南商贸和昆百大控股分别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与上述保证担保
的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相同。
(2)抵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与上述保证担保的范围相同。
(3)《最高额抵押合同》之抵押财产:新西南商贸所持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人
民中路 17 号、青年路 398 号 1 层—7 层、-1 层 E 区、F 区及负 2 层房产。
《最高额质押合同》之质押财产:昆百大控股持有的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
(4)违约责任与上述保证担保的违约责任相同。
(5)合同的生效:
《最高额抵押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最高额质押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依法律规定办理了质押财产
交付或经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
促进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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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
风险。此外,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
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西南商贸和昆百
大控股为其提供的担保已分别取得相应股东决定通过。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
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2,918.83 万
元,占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3.87%。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
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
合同》;
3.新西南商贸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4.昆百大控股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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