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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3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
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太和先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拟定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材料进行了事前核查,在
审慎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
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和
先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太和先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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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
则,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关联
交易议案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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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1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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