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2021-05-15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爱我
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
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
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
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
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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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说明。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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