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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05-2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二一年五月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告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公告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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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风险提示


    1、《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环境、监管政策变化、
二级市场波动、员工参与情况等因素影响,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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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别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我爱我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
务技术骨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体人数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
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
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
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我爱我家 A 股普通
股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零对价过户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票数不超过 34,863,973 股;员工自筹资金以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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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额的 1%。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36
个月。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根据参加对象的同意,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实
施与管理。
    8、同时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本计划管理委
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实施。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六个月内完成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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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5

二、 基本原则 ................................................................................................................................ 5

三、 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认购情况 .......................................................................................... 5

四、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7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 9

六、 管理模式 .............................................................................................................................. 12

七、 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方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 16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 17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17

十、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18

十一、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8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9

十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20

十四、其他事项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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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公司、本公司、我爱我家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本计划、员工持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参加对象                       指 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获得的我爱我家股票
持有人                         指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员工持股计划的常设机构,由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
管理委员会                     指
                                    人大会选出
资产管理机构/长江养老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方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                   指 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资产管理产品合同》           指 《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合同》
股东大会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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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坚定发展信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共享机制,完善激励体系
    健全激励体系,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
发展的理念,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
升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
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非法利益输送、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认购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
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
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
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从事与我爱我家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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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
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合计不超过 500 人,其中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4 人,分别为谢勇、高晓辉、何洋、
吕虹、刘东颖、代文娟、陈毅刚、潘斯佳、朱威、段蟒、卢俊、解萍、郑小海、
花嘉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拟认缴份额占本
                                            拟认缴份额上限
  持有人                  职务                                     员工持股计划的
                                                (万份)
                                                                        比例
谢勇           董事长、总裁                                229.6               1.15%

高晓辉         副总裁                                      229.6               1.15%

何洋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29.6               1.15%
               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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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虹           副总裁                                  229.6               1.15%

刘东颖         副总裁、首席信息官                      229.6               1.15%

代文娟         董事、副总裁、审计部
                                                       229.6               1.15%
               总经理

陈毅刚         副总裁                                  229.6               1.15%

潘斯佳         副总裁                                  229.6               1.15%

朱威           副总裁                                  229.6               1.15%

段蟒           副总裁                                  200.9               1.00%

卢俊           副总裁                                  229.6               1.15%

解萍           董事、董事会秘书                        114.8               0.57%

郑小海         董事                                     86.1               0.43%

花嘉俊         监事                                     57.4               0.29%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4 人)                2,755.2             13.7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
                                                     17,244.8             86.22%
心业务技术骨干(合计不超过 486 人)

合计                                                  20,000                100%

   注: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

   2.持有人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可能存在变动。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

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
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
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
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我爱我家 A 股普通
股股票 34,863,973 股,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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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1,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 7 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前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中回购股份用途
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日,前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4,863,973 股,均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最高成交价为 6.21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5.3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99,974,923.41 元(含交易费用)。在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总数不超过 34,863,973 股。
    2.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通过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
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以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股票收盘价 4.57 元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
自筹资金部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持有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3,763,676 股,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的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不超过 34,863,973 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78,627,649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3.34%。具体持股数量以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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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之和为准。上述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
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总数不包括计划份
额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采用公司回购股票非交易过户、二级市场购买
(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持股计划受
让公司以零对价转让部分的股份无需出资,持股计划以员工自有资金出资部分购
买股份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市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是公司在总结本身实施员工激
励的经验基础上,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
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定价方式,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
对象的激励,同时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基于激励与
约束对等原则,同时兼顾员工薪酬水平、成本压力等综合因素,本次员工计划在
采取该定价的同时,还结合设置了与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的解锁条件,
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
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
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也有助于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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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
划自行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
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
开始分期正式授予并解锁,锁定期最长 36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按如下安排分期
正式授予并解锁:
    第一批正式授予、可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可解锁股份数为本次持股计划总数的 1/3。
    第二批正式授予、可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可解锁股份数为本次持股计划总数的 1/3。
    第三批正式授予、可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可解锁股份数为本次持股计划总数的 1/3。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原始股票锁定期相同。
    2、在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减持上市
公司股票,并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减持完毕。减持方案由长江养老提出,
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长江养老协商一致后,由长江养老落实减持操作。
    3、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公司需对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 2021、2022 及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若持有人在某一个解锁期的综合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该解锁期的持股
计划份额按照其原始出资与份额对应的份额净值孰低的价格(以管理委员会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个产品定价日计算)转让给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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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未
找到合适的受让人,则该份额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出售金额为
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剩余收益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享有。
    (1)考核内容:依据激励对象岗位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年
度绩效目标是激励对象参照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及相关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对其所
负责工作的年度绩效目标作出个人承诺。
    (2)考核方法:
    1)按照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及评价标准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
    2)绩效考核等级标准:
 考核等级           A              B               C          D             E

 考核评分      101-110 分       91-100 分       81-90 分   60-80 分      0-59 分
    3)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成绩,自然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若为等级 C 及以下,则其持股分配为原标的 70%;若两个考核期绩
效考核等级为 C 及以下,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取消持股资格;
考核期内本人或直接下属发生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严重
的声誉损失,或有重大违纪触犯公司红线制度,取消持股资格。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考核期间与次数
    a、考核期间:2021、2022 及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b、考核次数: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5、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4)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长江养老在提出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
买卖敏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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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管理模式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
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的组织,并根
据持有人授权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至符合解锁条件时,所持股票
出售所可能带来的股价增值收益;
    (2)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自购入至出售期间的股利和股
息;
    (3)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的其它非权益资产增值的权利;
    (4)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选举(增补)、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6)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权利;
       (7)修订持有人章程;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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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
    (2)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做出的全部承诺;
    (3)按承诺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4)同意我爱我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长江养老签署相关协议,并
遵守相关协议约定;同意我爱我家设立专户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归集,并转
入资产管理产品特定账户;
    (5)遵守《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遵守《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
会章程》;
    (7)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生效司法裁判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规定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
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
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计划份额;
    (8)因持有人主动离职、辞退或协议解除等原因而导致与公司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的,持有人配合公司转让个人所持产品的全部份额;
    (9)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亏损风险;
    (10)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产品管理费用、审计费、
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
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等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12)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
依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自行承担税收;
    (13)遵守持有人大会会议决议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1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
    (2)授权董事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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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
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
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
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制定、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大会章程》;
    (7)依持有人大会章程约定可以行使的职权;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
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证券事务办公室召集并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
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成员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3)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
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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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除修订持有人大会章程外,每项议案如得到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半数以上的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4)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向全体持有人
负责。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1、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委任,可由非持有人担任。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认真学习和领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并负有如下义务:
    (1)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利益;
    (2)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上述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3、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持有人大会会议;
   (2)执行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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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我爱我家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
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
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
债券等的安排;
     (5)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6)向我爱我家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等事项;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计划份额、资金及受益权归属、转让的登记
工作;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与
该资产管理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内容,与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联系与
沟通;
     (9)提议修订持有人大会章程;
     (10)负责与我爱我家的沟通、联系事宜;
     (11)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适用于全体持有人的规范
性文件。
     4、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持有人大会、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以一定方式向全体持有人公告。
     七、 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方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方的选任
     受参加对象同意,公司选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受托方,并与长江养老签订《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受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1、受托产品名称: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
品
     2、委托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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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合格的商业银行
     5、投资目标:根据委托人要求,定向投资于特定上市公司股票,待锁定期
结束后卖出,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合同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管理合同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初始费:无。
     2、投资管理费:按照产品组合当日实收资本余额为计费基数和约定的基本
投资年管理费率计提,具体费率和收费方式由我爱我家、长江养老双方协商确定。
     3、托管费:按照产品组合当日实收资本余额为计费基数和约定的托管年费
率计提,具体费率和收费方式由我爱我家、长江养老与产品托管银行协商确定。
     4、其他费用:根据届时签订的管理合同确定。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参加对象投入的现金资产主要用于认购我爱我家股票,
部分资金可投资流动性资产等。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初将标的股票 34,863,973 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
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4.57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约为 15933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1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摊销费用总计 2021 年(万元) 2022 年(万元) 2023 年(万元) 2024 年(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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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33               4882             7074           3094           883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对净
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谢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裁;持有人高晓辉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何洋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持有人吕虹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刘东颖为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
持有人代文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审计部总经理;持有人陈毅刚为公司副总裁;
持有人潘斯佳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朱威公司副总裁;持有人段蟒为公司副总裁;
持有人卢俊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解萍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人郑小海
为公司董事;持有人花嘉俊为公司监事。以上持有人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
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
    3、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
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
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关系。
    十一、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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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及司法裁判必须转
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担保、用于偿还债务所持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收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
资产管理产品在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
比例取得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解锁期内,由长江养老提出减持方案,经与管理委员会
协商一致后,由长江养老落实减持操作。
    本计划所有股票减持结束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所有现金资产按持
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全体持有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辞退、离职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因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持有人可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2、因主动离职、辞退或协议解除等原因而导致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的,持有人须在 1 个月内转让个人自筹资金参与计划所对应持股计划份额,受让
人资格和转让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受让人资格: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由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受让人优先顺序规则,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对应认购金额上
限;
    (2)转让价格:原持有人按其持有份额本金和原持有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合
同时点所持产品净值孰低原则全额退出所持份额。
    3、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公司不要求持有人转让个人自筹资金参与计划所对
应持股计划份额:
    (1)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2)身故;
    (3)董事会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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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
机构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相关管理费及托管费等相关税费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征求员工的意见。
    (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
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
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八)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以二级市场
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非交易过户等方式实施完成,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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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
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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