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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58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和 2021 年 5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 2020 年度
董事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
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
保需求,分别为其 2021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38.65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为 27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购”)提供担保额度为 1 亿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和 2021 年 5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30 号)
和《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7 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为北京我爱我家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 2 亿元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2021 年 7 月 12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同意在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
起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的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间内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 2 亿元的
授信额度。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本公司愿意为北京我爱我家上述 2 亿元授信向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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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关于为蓝海购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海购因经营需要拟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
   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期限
   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止。为确保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
   分行与蓝海购在上述授信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在本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蓝海购上述综合授信在 5,600 万元的
   最高余额内(其中,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 4,000 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3.以上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
         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本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和蓝海购申请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均未超
   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本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和蓝海购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被担保                                累计担保
                  担保                   截至本次
                       方最近 经审议的最            本次新增 额占上市 是否 剩余可用担
                  方持                   担保前的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 高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 公司最近 关联 保额度
                  股比                   担保余额
                       产负债 (万元)              (万元) 一期净资 担保 (万元)
                    例                   (万元)
                         率                                  产比例
       北京我爱我
本公司 家房地产经 100% 72.26% 270,000.00       0.00 20,000.00   1.91% 否 250,000.00
       纪有限公司

       湖南蓝海购
本公司 企业策划有 100% 15.78% 10,000.00        0.00 4,000.00    0.38% 否     6,000.00
         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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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4)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7)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
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769,366.37 万元,总负债为 615,960.49 万元,净资产为 153,405.88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703,624.62 万元,利润总额 34,552.65 万元,净利润 26,764.21
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976,749.34 万元,总负债为
705,843.34 万元,净资产为 270,906.01 万元。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 202,918.41
万元,利润总额 22,741.42 万元,净利润 13,817.71 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1)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64204408N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3679 万元
    (4)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 1599 号骏达大厦综合楼 1605-1 号房
    (5)法定代表人:谢照
    (6)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15 日
    (7)营业期限: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206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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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经济
与商务咨询服务;广告设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
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会议、
展览及相关服务;书刊项目的设计、策划;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
术咨询;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
广告制作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风
景园林工程的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房屋装饰;互联网信息
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
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
金融业务)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蓝海购总资产为 117,101.12
万元,总负债为 14,989.53 万元,净资产为 102,111.59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
业收入 64,993.43 万元,利润总额 54,379.28 万元,净利润 46,513.31 万元。无重
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蓝海购总资产为 136,447.81 万元,总负债为 21,537.02
万元,净资产为 114,910.79 万元。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4,409.48 万元,利润
总额 12,799.19 万元,净利润 12,799.19 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2.其他说明:蓝海购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以下又称“债权
人”)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主债权)为在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期间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
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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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
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
担保范围包括前款约定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业务产生的贷
款及垫款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印花税等全部余额之总和;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收取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
依法收取的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有关部门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
查询费等;因北京我爱我家违约而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违约责任: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要
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人遭受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仅需通知,可将保证
人在债权人以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行设立的账户内资金直接扣
收;亦可将保证人对债权人以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行享有的任
何债权与担保债权相抵消;要求保证人按所担保债权总额的 20%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2.本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本公司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期间,在 5,6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其中,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
4,000 万元),债权人依据与蓝海购(以下又称“债务人”)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
本外币贷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
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金
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本协议签署前已
经发生。
    (2)保证方式: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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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
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如有)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至次日起三年;债权
人依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
三年。
       (5)违约: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合同相关
方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要求合同相关方限期纠正违法行
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合同相关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要求
保证人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采取措施限制保证人或账户
的交易方式、规模、频率等,或终止业务关系,或不经保证人同意直接划扣其在
债权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内资金以清偿贷款本息;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
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权人全部债权
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
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和蓝
海购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北京我爱我家和蓝
海购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
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
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

                                     6
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
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8,596.67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19.31%,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2,596.67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21.65%。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北京我爱我家与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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