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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08-10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爱我
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数量不超过228,013,029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后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本议
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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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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