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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对相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
的规定,严格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严格加强资金管理,本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
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
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违反
相关规定的担保事项发生。本报告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法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本报告期发
生的担保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审批的担保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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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386,500万元。截止 2021年8月25日,在该担保总额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29,971.31万元。截止2021年8月25日担保余额为202,347.98万元,担保余额占公
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68%,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属于支持子公司业务
发展需求所提供,且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增补吕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推荐及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
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被提名的候选人
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吕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相关
资料,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2
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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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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