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01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和 2021 年 5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 2020 年度
董事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
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
保需求,分别为其 2021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38.65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为 27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至审议相关担保额度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和 2021
年 5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
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30 号)和《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2021-047 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为北京我爱我家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以下又称“主合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在自 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额度期间内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流动
资金贷款。在贷款额度金额和额度期间内,北京我爱我家可一次或分次向中信银
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该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项下每笔提款对应的贷款期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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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12 个月,额度期间内任意一笔提款所对应的贷款的还款时间均不得超过 2023
年 6 月 18 日。基于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为确保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我爱我家
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在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履行债务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为 1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
2.关于为北京我爱我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
7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
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北京我爱我家在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的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限内,可向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使用
最高融资额度 75,000 万元。在上述最高融资额度内,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
时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商贸”)和昆
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控股”)分别提供抵押担保和质
押担保。就上述担保事宜,本公司、新西南商贸和昆百大控股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
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001 号)。
针对上述融资事项,基于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
支行 2022 年继续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7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就该 2022 年贷款具体事项,双方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该笔贷款的担保事项执行本公司、新西南商贸和昆百大控股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
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
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不再另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其中,本公司 2022 年为该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担保使用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3.以上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上述担保发生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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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
际担保金额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累计担保额
经审议的 本次担保 是否 剩余可用
方持 最近一期 进展前的 占上市公司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额 金额 关联 担保额度
股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最近一期净
度(万元) (万元) 担保 (万元)
例 率 (万元) 资产比例
北京我爱我 10,000.00
260,000.00
本公司 家房地产经 100% 58,000.00 13.17% 否 117,000.00
(注) 75,000.00
纪有限公司
昆明新西 北 京 我 爱 我
南商贸有 家 房 地 产 经 -
79.80%
限公司 纪有限公司
昆明百货 75,000.00 0 75,000.00 6.91% 否 0
北京我爱我
大楼投资
家房地产经 -
控股有限
纪有限公司
公司
注:在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本公
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7 亿元。经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将北京我爱我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
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为 260,000 万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
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5 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
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
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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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
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经审计总资产为
769,366.37 万元,总负债为 615,960.49 万元,净资产为 153,405.88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703,624.62 万元,利润总额 34,552.65 万元,净利润 26,764.21
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935,562.55 万元,总负债为
746,614.45 万元,净资产为 188,948.10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592,806.80
万元,利润总额 49,263.39 万元,净利润 35,532.45 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12.
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12.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债权和保证范围:是指债权人依据与北京我爱我家(以下
又称“债务人”)在 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
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1 亿元和相应的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
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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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的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2.针对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与北京我爱我家 2022 年 1 月 5 日签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相关的担保不再另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执行本公司、新
西南商贸和昆百大控股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分别签
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相关担保合
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01 号)。
此外,针对相关担保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经协商一致,新西南商
贸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补充协议》,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原抵
押合同”)中抵押财产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主要情况如下:
(1)将原抵押合同相关条款变更为:本合同项下最高债权额为 174,700 万
元。该最高债权额指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数额为 75,000 万元,指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
(2)在原抵押合同基础上增加的内容为:在本金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被担
保主债权数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
有应付款,新西南商贸均承担担保责任,对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
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金额超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最高债权额的,新西南商贸同意
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以实现本合同抵押权所获得的款项(抵押财产)优
先受偿。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
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
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
相关风险。此外,北京我爱我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
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相应
审批程序。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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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386,5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在该
担保总额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94,381.59 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1,128.51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7%,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6,128.51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23.94%。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北京我爱我家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
同》;
3.北京我爱我家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本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新西南商贸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
《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6.昆百大控股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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