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拟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草案修订稿)》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系结合公司实际所做出的相应调整,
符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
2.修订后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
次修订稿)》及摘要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草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将按照
修订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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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2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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