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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独立意见2022-03-11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
                               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第十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
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7,500万元,分别调剂
至全资子公司昆明昆百高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
中,调剂给昆明昆百高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670万元,调剂给昆明昆百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3,830万元。公司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是在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进
行的,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可持续
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获调剂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该担保
调剂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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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子公司
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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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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