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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16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
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和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和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2021-010 号)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
号)等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


                                      1
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事项,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其中,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 5 名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由 4 名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
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及
范围等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本次非公
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提出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2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关联交易的相
关规定,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
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对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的有关议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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