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22-03-26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
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鉴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
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
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对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的有关议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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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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